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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篇的補正,主辦的已經看完了,過對於文中提到的陽台面積計算還是有爭議!其餘均已沒問題!


所以我只好按照主辦的意見修改了,但是這樣修改會動到的幅度比較大,因為陽台面積已經超過建築面積1/8的限制啦,所以要計入樓地板面積啦,換言之,



  • 動到A1-1、A1-2、A1-3、A1-4,A2-1......等很多張的圖面(至少5張以上吧),
  • 連建照執照申請書也要重新填寫上傳,
  • 再拿去台南縣建築師公會蓋章,
  • 再轉去台南市建築師公會蓋章,
  • 還要把台南市政府政府的管制文號條碼撕下來轉貼到新的申請書。

呼呼,跨縣市的案件就是這樣惱人!這一次應該不會再被挑毛病了!


因為主辦的說我圖畫得很認真......................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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