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上,有爭議的應該只有兩點



  • 2F後側陽台外的雨遮要不要全算計入陽台呢,這應該是台南市政府怕起造人違章,所以才要求計入吧!因為雨遮可以登記產權。所以我將陽台欄杆移到最外側,沒頂蓋的部分就改成露台,這樣不會登記產權,應該行吧!
  • 2-3F後側雨遮部分,因為要求要作板降,以免二次施工違章。我將雨遮改成花台,這樣不會登記產權總可以吧!
  • 2F天井內陽台,外街露臺,要求要在陽台外側作欄杆,這樣很怪,用溝通的!

昨天已經請熟識的小姐幫我去對圖了!不是我懶,而是我現在很忙!下星期有一件10戶的建照要掛號,現在還在努力中。


預計下星期1-2就會有消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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